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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杠杆t+0 双良节能: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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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儿童营养研究中心主任王晓燕介绍,肥胖是一个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基因是内在基础因素,比如,父母都是肥胖者,孩子发肥胖的几率是父母双方都是正常体重的四倍。但并不是有肥胖基因就一定会发病,后天环境因素也很重要。肥胖大多是由于“吃动不平衡”。

一般发现年龄:智力落后一般在儿童期就能被发现,特别是当儿童在多个发展领域(如智力、语言、运动等)明显落后于同龄人时。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良转债”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8 月 8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8 月 8 日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1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2,6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经上海 证券 交易 所自 律监管 决定 书 [2023]208 号文 同意 ,公 司 发行的 债券简称“双良转债”,债券代码“11009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双良转债” 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2.13 元/股。因 公司实施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 为 11.93 元/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3)。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双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11.81 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 2024-03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双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双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2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双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 券兑息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16 元人民币(税后)。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含税)。 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 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0.20 元人民币 (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 88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10-86632358   传真:0510-866313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人:赵天浩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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